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党建引领多元共治 “聪・明事理”探索基层治理 新路径——月湖区化工厂社区新实践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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党建引领多元共治 “聪・明事理”探索基层治理 新路径——月湖区化工厂社区新实践

党建引领多元共治 “聪・明事理”探索基层治理 新路径——月湖区化工厂社区新实践

2025年沈阳市医疗卫生(yīliáowèishēng)系统 面向(miànxiàng)国内部分医学院校 招聘(zhāopìn)应届毕业生公告发布! 2025年6月(yuè)12日9:00 至(zhì)6月18日15:00 可查看招聘(zhāopìn)岗位信息表 具体有哪些招聘条件(tiáojiàn)? 2025年(nián)沈阳市医疗卫生系统 面向国内部分医学院校招聘应届毕业生公告(gōnggào) 根据(gēnjù)《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》(国务院令第652号)、《辽宁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办法》等规定,拟面向国内部分医学院校招聘应届毕业生(bìyèshēng)。现将有关事项公告(gōnggào)如下: 符合招聘基本(jīběn)条件和招聘岗位具体资格条件的中国医科大学(zhōngguóyīkēdàxué)、辽宁中医药大学、哈尔滨医科大学、吉林大学等院校2025年硕士及(jí)以上应届毕业生。不包括往年毕业但未派遣的毕业生。 1.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(guójí); 2.遵守宪法(xiànfǎ)和法律; 3.具有(jùyǒu)良好的品行; 4.岗位所(suǒ)需的专业或技能条件; 5.适应(shìyìng)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; 6.岗位所(suǒ)需要的其他条件。 1.招聘岗位具体资格条件详见(xiángjiàn)《2025年沈阳市(shěnyángshì)医疗卫生系统面向国内部分医学院校招聘应届毕业生岗位需求表》(附件1)。 3.应聘人员原则上硕士研究生不超过(chāoguò)35周岁(1989年(nián)6月(yuè)12日及(rìjí)以后出生(chūshēng)),博士研究生不超过40周岁(1984年6月12日及以后出生)。2025年应届硕士毕业生需在2025年7月31日前取得毕业证、学位证,2025年应届博士研究生需在2025年12月31日前取得毕业证、学位证,可按规定聘用,否则(fǒuzé)不予聘用。 4.住院医师如为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的,其住培(zhùpéi)合格当年(dāngnián)在医疗卫生机构就业(jiùyè),按当年应届毕业生同等对待;经住培(jīngzhùpéi)合格的本科学历临床医师,按临床医学、口腔医学、中医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同等对待。其中,报考人员住培合格证书(hégézhèngshū)中的培训专业须与招聘岗位要求的专业方向一致。 (三(sān))下列情形不得报考 1.被开除中国共产党党籍的(de),被开除公职的; 2.曾(céng)因犯罪(fànzuì)受过刑事处罚的,有犯罪嫌疑尚未查清或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; 3.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(duìxiàng)的; 4.在公务员招录或事业单位(shìyèdānwèi)公开招聘中被认定有舞弊(wǔbì)等严重违反纪律行为并仍处于禁考期的; 5.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他情形(qíngxíng)。 2025年(nián)6月10日招聘信息(xìnxī)在沈阳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官方网站(https://wjw.shenyang.gov.cn/),以及相关招聘院校就业网站发布(fābù)(具体招聘院校名单详见附件1)。 报名时间为2025年6月12日9:00至6月18日15:00。报名方式采取网上报名。符合招聘条件的应聘人员需将本人报名登记表(附件2)、有效身份证正反面、经(jīng)学校(或学院)盖章的就业(jiùyè)推荐表(或就业协议书)、学信网学籍在线验证报告以及岗位所需证明材料等,附件4中(zhōng)全部材料原件彩色清晰扫描件压缩为一个文件(以“应聘单位+岗位名称+毕业院校(yuànxiào)+姓名”命名(mìngmíng))发送至相应招聘单位的工作邮箱(详见附件1)。所报(suǒbào)材料以电子邮件(diànziyóujiàn)接收时间为准(wèizhǔn),逾期作废。 每名应聘(yìngpìn)人员限报1个岗位(凡发现报考(bàokǎo)2个及以上岗位的,取消考试(kǎoshì)资格),招聘岗位有效报名人数与招聘计划达不到2:1时,取消或削减该(gāi)岗位招聘计划。由(yóu)招聘单位通知报考已取消岗位的应聘人员,可以在2025年6月19日17:00时前报考其他未被取消的岗位。未按规定时间改报的,视为放弃报考。 报名(bàomíng)实行诚信承诺制度,应聘人员填报的信息和提报的资料(zīliào)应真实、有效,如发现信息、资料虚假者随时取消其应聘资格。 招聘单位将(jiāng)严格按照公告及岗位资格(zīgé)条件,对报名(bàomíng)应聘(yìngpìn)人员进行审查确认,主要审查报名者的身份证、学生证、学信网学历学位证明等(děng)招聘信息中所涉及的其他(qítā)条件要求的证明材料,未在规定时间内提交证明材料者,将视为自动放弃。应聘人员须在2025年(nián)6月20日8:00至6月22日17:00按招聘单位通知到指定地点(dìdiǎn)进行现场资格审查,资格审查贯穿招聘全过程,一经发现应聘人员不(bù)符合报考岗位要求或弄虚作假的,随时取消应聘资格。凡有关材料主要信息不实、影响资格审查结果的,招聘单位有权取消报考者参加考核的资格。 考核(kǎohé)(kǎohé)分为业绩考评和面试考核两部分。其中业绩考评以应聘者向招聘单位资格审查时提供的相关业绩材料(附件4)为考评依据;面试考核分为能力汇报和答题,主要考核考生综合素质、专业素养、业务(yèwù)能力、岗位职责、适应(shìyìng)实际岗位要求的能力等内容,参加面试考核人员所(suǒ)报考岗位不能形成(xíngchéng)竞争的(即该岗位实际参加面试考核人数与招考计划数的比例等于或低于1:1),考生面试成绩(chéngjì)应当达到70分,方可进入下一环节。 业绩(yèjì)考评(kǎopíng)、面试(miànshì)考核满分各100分,按2:8权重比例并保留两位(liǎngwèi)小数计算应聘人员的总成绩,即总成绩=业绩考评×0.2+面试考核×0.8(总成绩保留到小数点后3位,第4位不四舍五入)。总成绩满分为100分,低于60分的不予录取。如考核成绩相同,进行加试,加试形式另行通知。如无(wú)合适人选,岗位可以空缺。 经考核合格的考生,按照相关法律、政策(zhèngcè)规定(guīdìng)与招聘单位签订就业协议(或就业意向书)。未按招聘单位要求(yāoqiú)签订协议的,视自动放弃,不再进行递补。 考核所赴高校的具体时间、地点视(shì)报名情况另行通知。 体检工作参照《关于(guānyú)修订〈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(试行(shìxíng))〉及〈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(试行)〉的(de)通知》(人(rén)社部发〔2016〕140号)、《关于切实做好维护乙肝表面抗原携带者入学和就业权利(quánlì)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》(人社厅发〔2010〕22号)和《关于进一步做好公务员考试录用体检工作的通知》(人社部发〔2012〕65号)等有关规定组织实施。对(duì)身体有特殊要求的招聘(zhāopìn)岗位(gǎngwèi),参照《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(试行)的通知》(人社部发〔2010〕82号)执行。 应聘人员在取得学历、学位证书后,体检统一组织在具有(yǒu)公务员考录和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体检经验的(de)三级医院进行。应聘人员对体检结论有疑问要求复检的,可在接到体检结论的7日内,以(yǐ)书面形式向招聘单位提出。复检将在应聘者(yìngpìnzhě)提出申请的7个工作日内安排。复检内容为(wèi)对体检结论有影响的项目,复检只能进行一次,体检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。另有规定的,从其规定。体检合格者确定(quèdìng)为拟考察人员。 体检后,因(yīn)体检不合格、自愿弃权(qìquán)、弄虚作假等被取消应聘资格及其他原因出现岗位空缺的,不再进行递补。 由招聘单位组织对拟(nǐ)考察(kǎochá)人员(rényuán)的(de)思想政治表现、道德品质、业务能力、工作实绩等进行调查了解(liǎojiě),并对其资格条件进行复查。考察中发现不符合聘用条件的,招聘单位将取消其聘用资格,并将结论及依据明确告知被考察人员。考察合格者,确定为拟聘用人员,由招聘单位党组织出具考察意见,存入拟聘用人员档案。 考察后,因(yīn)考察不合格(hégé)、自愿弃权、弄虚作假等被取消应聘资格及其他原因出现岗位空缺的,不再进行递补。 拟聘用人员信息通过沈阳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官方网站公示,公示期为(wèi)7个工作日。公示结束后(hòu),对公示无疑义的(de)拟聘用人员办理备案手续;对公示有疑义的拟聘用人员,由招聘(zhāopìn)单位调查核实,并(bìng)提出处理意见。应届毕业生就业试用期为12个月,国家另有规定的按规定执行。试用期满合格的,予以正式聘用;不合格的,取消聘用。已办理备案手续的人员,招聘单位将通知本人报到(dào),如(rú)在通知后15日内仍未报到的,取消其聘用资格。 公示后,因不(bù)合格、自愿弃权、弄虚作假等被取消应聘(yìngpìn)资格及其他原因出现岗位空缺的,不再进行递补。 (一)公开招聘工作坚持(jiānchí)“公开、平等、竞争、择优”的原则,严肃纪律,秉公办事,严禁弄虚作假、徇私舞弊,全程接受(jiēshòu)纪检监察部门(bùmén)和社会的监督。应聘人员有弄虚作假、违纪违规行为的,一经发现,均取消其考试或应聘资格,并(bìng)将有关情况通报所在学校。 (二(èr))按照《事业单位(shìyèdānwèi)人事管理回避规定》(人社部规〔2019〕1号),落实相关回避规定要求。 (三)具体(jùtǐ)事宜依照《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(wéiguīxíngwéi)处理(chǔlǐ)规定》(人社部令第35号)执行。构成犯罪的,移交司法机关处理,依法追究刑事责任。 (一)本次招聘不指定辅导(fǔdǎo)用书,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(rènhé)机构(jīgòu)举办辅导培训班。目前社会上出现的任何辅导班、辅导网站(wǎngzhàn)或发行的出版物、上网卡等,均与本次考试无关。敬请广大应聘人员提高警惕,切勿上当受骗。 (二)应(yīng)聘人员自报名至拟聘用人员公示期间,应确保(quèbǎo)报名时所填报的通讯工具畅通(chàngtōng),以便招聘单位联络,因所留通讯方式不畅所致后果,由应聘人员自负。 (三)应聘人员(rényuán)要及时关注(guānzhù)相关网站的公告信息,因应聘人员个人原因未能参加考核、体检、考察、办理有关手续(shǒuxù)等招聘环节的,视为放弃应聘资格。 (四(sì))考生资格审查贯穿招聘工作全过程,在各环节发现报考者弄虚作假或不符合资格条件的,招聘单位均可以取消其(qí)资格。 (五)应聘有住培要求的岗位如未在2025年(nián)12月31日前获得岗位招聘条件所要求的住培合格证书,则(zé)将被取消聘用资格。 (六)沈阳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及各招聘单位(dānwèi)可根据工作进度对本次招聘工作的相关时间(shíjiān)、岗位等作出适当的调整,有关事宜将通过适当方式公布,请(qǐng)应聘人员及时关注。 (七)应聘人员(rényuán)对参加本次招聘有疑问的可致电招聘岗位(gǎngwèi)所属招聘单位咨询(附件(fùjiàn)1),咨询时间:9:00—12:00,13:00—16:00。 本公告由沈阳市卫生健康委员会负责(fùzé)解释。监督(jiāndū)电话:024-23830746。 查看公告全文及(jí)附件信息 (东北新闻网(wǎng)综合沈阳网 沈阳市卫生健康委员会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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